典型案例
執法人員對江蘇省無錫市某電器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
生產車間靜電噴涂裝置周邊涉bao粉塵區域,未按照粉塵清掃制度要求及時清理粉塵,作業現場積塵嚴重,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十)項的規定,該條隱患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同時,天然氣管道處的1套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使用不符合標準。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市應急局對江蘇省無錫市某電器廠作出合并處罰款4.3萬元的行政處罰。
智能監測助力解決安全隱患,降低風險。
為有效防控安全隱患、降低風險,企業可引入瑤瑞粉塵濃度測量儀。該設備集高精度檢測、實時報警、智能云端管理等功能于一體,適用于靜電噴涂、金屬打磨、木工加工等涉bao粉塵區域。
瑤瑞粉塵濃度測量儀的高精度檢測與實時報警功能,可實現粉塵濃度的動態監測。一旦發現異常便能及時預警,助力企業快速清理積塵,消除安全隱患。此外,其智能云端功能搭配控制器后,可實現多臺設備的集中管控。監控室能夠隨時查看設備數據,并且支持短信、電話、微信小程序等多種報警通知方式,確保異常情況能夠及時被知曉。
當粉塵濃度超標時,瑤瑞粉塵濃度測量儀的超標聯動功能將自動啟動風機、噴淋、霧炮等外接設備,進行降塵除塵操作,從而quan方位保障生產環境的安全穩定。
牢記以下管理事項
嚴防涉bao粉塵事故發生
(一)進行風險辨識和控制
辨識所存在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確定粉塵爆炸危險性以及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數量、位置、范圍、作業人員數量等基本情況,評估粉塵爆炸風險等級,制定有效風險控制措施。
(二)完善制度文件
《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七條 粉塵涉bao企業應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建立和落實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粉塵爆炸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
2.粉塵爆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3.粉塵作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粉塵清理和處置;
6.除塵系統和相關安全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及檢修、維修管理;
7.粉塵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三)定期開展安全檢查
結合自身工藝、設備、粉塵爆炸特性、爆炸防護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定粉塵防爆安全檢查表,并定期開展粉塵防爆安全檢查。企業應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車間應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四)加強教育培訓
開展粉塵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訓,普及粉塵防爆安全知識和有關法規、標準,使員工了解本企業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粉塵爆炸危險崗位的作業人員及設備設施檢維修人員應進行專項粉塵防爆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五)加強應急管理
編制粉塵爆炸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六)加強安全警示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出入口、生產區域及重點危險設備設施等部位,應設置顯著的安全警示標識標志。
(七)加強動火作業管理
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
由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批準并取得動火證;
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作業場所10m范圍內的可燃性粉塵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動火作業區段內應與其他區段有效分開或隔斷;
動火作業后應全面檢查設備內外部,確認無熱熔焊渣遺留,防止粉塵陰燃;
動火作業期間和作業完成后的冷卻期間,不應有粉塵進入明火作業場所。
(八)加強粉塵清理與控制
企業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制定包含清掃范圍、清掃方式、清掃周期等內容的粉塵清理制度;
所有可能沉積粉塵的區域(包括粉料貯存間)及設備設施的所有部位應進行及時全面規范清掃;
采用不產生揚塵的清掃方式,不應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宜采用負壓吸塵方式清掃;
生產、加工、儲運可燃性粉塵的工藝設備應有防止粉塵泄漏的措施,工藝設備的接頭、檢查口、擋板、泄爆口蓋等均應封閉嚴密。
(九)加強檢修管理
制定設備設施檢修安全作業制度和應急處置措施,檢修作業應制定實施方案并進行審批;
檢修作業時應按標準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禁止交叉作業。
(十)加強個體防護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人員應按GB/T11651規定: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不應穿化纖類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在工藝流程中使用惰性氣體或可能釋放出有毒氣體的場所,應配備可保證作業人員安全的呼吸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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